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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拟不超3亿定增 向控股股东不超7亿定增到期失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16:05:00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 新里程(002219.SZ)昨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新里程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4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

新里程于2024年1月20日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18,412,698股,发行价格为3.14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8,581.59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新里程集团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里程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新里程集团将持有新里程1,044,340,021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78%,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里程集团,由于新里程集团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新里程于昨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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