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擅自进入我国港口的涉渔外籍船舶处罚并责令离开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4月16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简称《协定》)相关情况。农业农村部渔业保障中心主任刘忠松在会上介绍,对于进入中国港口的涉渔外籍船舶,中国将根据《协定》要求,按规定程序,以公开、透明、无歧视原则开展港口检查,对擅自进入我国港口的涉渔外籍船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

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摄影
刘忠松表示,一是抽检进港船舶。按比例对允许进港的涉渔外籍船舶进行抽检,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曾被其他港口拒绝进港或拒绝提供港口服务、有关国家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请求检查以及有证据证明涉嫌从事非法渔业活动的船舶等。
二是开展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船舶所有相关区域、渔获物、渔具、设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核查船上渔获物的种类、数量、来源,船舶相关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三是处置违规船舶。对经查无法提供有效船舶证书、捕捞许可、装运许可及其他证明作业合法性的资料,或相关证明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有证据表明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在港涉渔外籍船舶,不为其提供加油、补给、维修和进坞服务,不允许其开展卸载、转运、包装、加工渔获物等活动。
他同时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涉渔外籍船舶的合法权益。一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不断优化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尽可能避免对涉渔外国籍船舶造成不合理延误或影响渔获物品质,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开展专业执法检查。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专业执法队伍,加强设施装备建设,充分运用远程监控、智能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港口监管向科学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避免干扰涉渔外籍船舶的合法活动。
三是保障船舶及船员安全。允许涉渔外籍船舶出于不可抗力或遇险原因进入港口,视情为遇险和遇难人员船舶提供援助,妥善处理涉及船舶安全或船员生命健康的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