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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例!公证助力昆明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新模式成功落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14:41:00    

2025年3月,为扎实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共治效能作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不动产“带封处置”的工作方案(试行)》,创新构建昆明法院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新模式。

近日,在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随着案涉房产的产权证被交付到买受人手中,云南省首例不动产“带封处置”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是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以下简称“明信公证处”)参与昆明法院创新实践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新模式的首次尝试,标志着公证助力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新模式在昆明成功落地。

首例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山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执行20余万元欠款。西山法院执行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商铺。被执行人为尽快筹资还款,向法院提出自行处置的申请。经西山法院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案涉房产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西山法院出具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裁定书,在明信公证处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找到意向买受人,买受人将全额款项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西山法院出具解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再办理解除查封后,买受人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首例案件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模式的优势。一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开辟了执行和解工作新方式。引入公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执行调解+公证确认”双轨解纷机制,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打造完整资金安全屏障,创新资金监管体系。创设了“提存账户+双公证”监管模式,法院审查和解协议合法性后,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并办理不可撤销委托书公证;买受人将房款全额存入提存账户,资金流转全程留痕。三是沟通协调先行,实现了权证登记流程再造。法院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突破“先解封后过户”的传统桎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书、解封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同时附当事人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等材料,在过户现场“即时”实现查封财产“带封处置”的新突破。四是提升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在传统司法拍卖中,往往需要经过询价评估、一拍、二拍等流程,涉案资产处置平均周期长达90天,而“带封处置”将处置周期压缩至30天内,较常规流程提速3倍。同时,还免除了传统评估拍卖产生的评估费、拍卖服务费等费用,为当事人节约了成本。

下一步,昆明市司法局将指导和支持昆明市公证行业积极参与昆明法院开展不动产“带封处置”模式试行工作,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公证作为典型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同推动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模式向纵深发展,并不断拓展“带封处置”适用领域,推动更多利企便民服务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昆明司法行政

责编:苏昊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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