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日照公开征集!!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经营主体:
为做好我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根据《日照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实施细则》,现再次公开征集政策参与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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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基本内容
(一)实施时间。自我市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开始实施,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即止,最晚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将在“商务日照”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购买政策适用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且所购产品收货地址或所装修改造旧房地址应在日照市内。
(三)补贴范围
1.装修材料类:对个人消费者对本人名下合法取得的旧房〔2020年1月26日(含)前竣工的个人住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开展内部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置的门、窗、散热器、分集水器、木地板、瓷砖、乳胶漆、壁纸(布)、淋浴房或淋浴隔断等9类物品(含辅料及配件)进行补贴。
2.卫生洁具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浴室柜、浴缸、水槽等4类卫生洁具产品进行补贴。
3.家具照明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照明、沙发、床架、床垫等4类家具照明产品进行补贴。
4.智能家居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控制(限路由器)、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晾衣架等4类智能家居产品进行补贴。
5.居家适老化改造类: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四)补贴标准
1.装修材料类。政策实施期内,对个人消费者在日照市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不含人工费,下同)的15%给予补贴。销售价格以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位消费者每类装修材料可补贴1件(套)〔门按套计算,每人(户)可补贴1套(门扇+门套);瓷砖和木地板只能选择其中1类享受补贴;乳胶漆和壁纸(布)只能选择其中1类享受补贴〕。每人(户)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套),每件(套)补贴不超过1000元,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7000元。
2.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类。政策实施期内,对个人消费者在日照市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20%进行补贴。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人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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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政策参与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并如实进行税务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装厨卫产品销售业务。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2. 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进销存系统,按要求与日照市活动服务平台对接,配合将相关信息录入活动服务平台。
3. 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和及时退回消费者退货商品补贴资金的能力。对消费者核销补贴要先行垫付相关资金,对消费者退货的补贴商品,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4. 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按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的能力,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并明确商品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5. 政策参与主体通过自身或合作方应具备配送、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6. 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及税务稽查。
7. 政策参与主体应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参与要求
1. 加强活动政策宣传。政策参与主体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消费补贴活动,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要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 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政策参与主体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商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要留存发票备查,主动配合监督核查。
3. 准确报备商品信息。政策参与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报备商品,严禁规定品类外及不符合能效水效标准、无强制认证、无国标69码的商品参与补贴申请。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销售信息登记错误等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当事企业要承担补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参与政策资格等处理措施。
4. 规范上传订单资料。政策参与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实施细则及各项通知要求,及时整理上报订单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家装厨卫品类中除智能控制、智能影音等特殊商品外,所有商品一律由销售主体提报产品送货及安装照片,要提前做好对消费者的解释工作,不得以消费者自己安装、消费者不配合提供资料、安装周期长等理由不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律驳回不予补贴。
5. 规范退回补贴资金。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政策参与主体应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政策补贴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若退货时补贴资金已拨付至政策参与主体的,政策参与主体须按要求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账户。
6. 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政策参与主体对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参与主体,市商务局有权终止其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本年度参与商务领域各类奖励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政策参与资格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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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3份,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签字处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时纸质版材料同PDF扫描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以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一经申报不予退回。具体如下:
1.政策参与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
2.政策参与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
3.政策参与主体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4.政策参与产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8.政策参与主体情况简介、参与活动服务方案、宣传促销举措和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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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4月25日17:00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27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同步报送审核推荐报告和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本次征集后不再集中进行参与主体征集,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可参照本通知要求随时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统一对审核合格的主体进行公示(每月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政策参与范围。
2.市商务局审核确认政策参与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参与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政策实施期一致。
3.市商务局对政策参与主体和参加活动商品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入库,分批次公布和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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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各区县、功能区咨询方式
日照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8日
来源:东港发布 综合 市商务局
编辑:江可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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